600290 : 华仪电气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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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600290 : 华仪电气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文摘要: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为健全和完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关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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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根据

(证监会令第5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仪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

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 2014年-2016年)

( 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

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外部融资成本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除

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未来三年 2014-2016 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 ,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未来三年(2014-2016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

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未来三年(2014-2016年),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

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和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规划到期执行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形势及政策的变化,及时制定公

司下一个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将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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