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600986 : 科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本文摘要: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券法》 、 、(下称“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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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券法》 、 、
(下称“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补选第七
,
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3、同意提名薛爱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
董事的补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德胜 曹 志敏 李 业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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