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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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文摘要: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6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5年非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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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60.5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占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7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57.3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04,490,30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总额为人民币1,533,677,295.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605,720.1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中原银行济源分行、交通银行济源分行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东新区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等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均按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此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银行济源分行账户(411801010100002801)进行了销户。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终止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的建设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将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对应的交通银行济源分行账户(762899991010003016725)结余募集资金2,320.99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账户进行了销户。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用途,将原计划投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62407800565)进行销户,并将余额85,150.91万元转入新开立的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54667033063),用于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建设。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注: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终止了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的建设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该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5,861.66万元。上述事项于2019年4月17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考虑到政策环境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85,150.91万元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上述事项于2019年6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累计投入金额高于计划投资总额主要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结余利息收入所致。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60.57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8,566.8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057.39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结余募集资金占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71%。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开支。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包括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57.3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以免于履行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公司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兴业证券关于豫光金铅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相应结束。

六、备查文件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0531 公司简称: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须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有色金属冶炼及经营,化工原料的销售;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解铅、白银、黄金、阴极铜、硫酸等,用途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目前生产活动主要为有色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两个环节。公司通过原料加工冶炼产出精铅、阴极铜成品,同时对冶炼副产品中黄金、白银、硫酸、锑、铋、硫等有价金属和有价元素进行综合回收,提高资源有效利用。公司按生产流程和冶炼特点设置生产单位,分别承担金属冶炼、成品精炼、贵金属回收、综合回收等相对应的产品任务。生产任务由公司生产部按年、季、月分解落实,提供销售资源配套条件、动态平衡调整,实现整个系统的连续、满负荷、平衡生产,有相应的技术、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成本计划、材料计划、备件计划、检修计划等配套的计划管理体系,各生产单位按计划具体分解,依据相关作业文件和制度具体实现各生产环节的实时控制,从而保证生产运行的有序、有效组织。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铅精矿、铜精矿,通过国内、国际市场采购。采购过程中,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价格走势及库存结构,及时调整采购策略,规避原料采购风险。公司外购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是按照产成品市场价格扣减加工费的方法确定;产成品市场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发布的铅、铜、金、银价来确定。公司成立价格委员会,每周召开价格会议,集体决策判断预测公司产品价格走向及趋势,利用市场价格波动,在保证供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压缩采购成本。

此外公司重视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建立原生铅与再生铅共生产的循环经济产业模式。公司采用CX集成系统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处理回收,不仅解决了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对原料需求,把清洁生产、资源及其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等融为一体,从而实现绿色高效冶炼。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分国内和国外两市场,其主要销售模式为对终端客户直接销售,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的销售费用达到使公司利润最大化。在国内市场上,公司根据客户近3年来的购买数量和购买价格,对客户资源进行细分,并依次区别对待。此外,公司将客户按区域划分,并在区域内将客户按其所生产产品的特性进行市场细分,及时了解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结构层次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调整和变化销售策略。同时,公司注重强强联合,与国内知名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签订长期合同,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市场占有率。因产品质量有保证、服务及时、信誉度高,公司在国内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等发布的铅、铜、金、银价适当调整作为出厂价。由于公司目前铅锭产量居全国第一位,所以公司是上海有色网报价的第一采标单位,公司所报价格约占上海有色网报价权重的25%-30%。

国际市场上,公司将国际合作客户层层筛选,进行银行资信调查,保留了大批信誉良好、用量大、有合作潜力的大用户,为公司在国际的销售工作奠定了基础。在价格确定上,公司参照国际惯例,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和伦敦贵金属协会(LBMA)为定价参照系统,为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做了保值点价,不仅灵活而且保证了国际市场的销售利润。

(三)行业情况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陷入自二战以来最严重的衰退,同时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上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为刺激经济,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经济刺激计划,不断推出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受到新冠疫情引发的避险需求和世界各国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中美贸易冲突、局部地缘政治局势动荡等影响,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价格整体呈上涨并保持大幅震荡之势。大宗商品铜、铅在一季度疫情爆发后大幅下跌,随后全球各大央行纷纷向市场大量释放流动性,铜、铅价格止跌并快速回升。此后,伴随对主要铜矿生产国疫情的担忧、市场流动性充裕、美元走弱、中国大量进口精铜等因素,推动铜价持续上涨。铅价在国内二季度疫情好转后启动反弹走势,下半年受铅市场消费不旺、再生铅产能释放、流动性宽松等多种因素影响铅价大幅震荡。

价格方面,2020年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收盘加权平均价为386.61元/克,同比上涨23.89%;上海黄金交易所TD合约年均价为4,587元/千克,同比上涨20.40%。2020年上海有色网1#铅现货均价14687元/吨,同比下降11.52%,上海有色网1#铜现货均价48,823元/吨,同比上涨2.34%。

产量方面,2020年铜产量1,002.5万吨,同比增长7.4%,铅产量644.3万吨,同比增长9.4%。中国黄金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黄金产量为365.34吨,同比下降3.91%。白银产量20,337.78吨,同比增长7.42%。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铅产品产量39.27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6.20%,阴极铜12.17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0.65%,黄金9,796.39千克,比去年同期增长18.84%,白银1,204.40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6.49%。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2.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6%,实现净利润3.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78%。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阴极铜、黄金、白银价格上涨,销量增加,毛利增加;(2)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引导贷款利率下调,同时公司用融资成本低的承兑业务替代其他类型贷款,融资费用减少,并通过远期结售汇等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加上人民币升值,汇兑收益增加;(3)2020年国家减税降费,公司税金及附加支出减少。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决议通过,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9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0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3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董事杨安国先生、张小国先生、梅治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任文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2020年年度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9,376.09万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1-007)。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1-0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临2021-009)。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0)。

12、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11)

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2)

14、关于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经核算,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总额为318.46万元。

2021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第八届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2021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亦按月平均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薪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5、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基于现时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公司形势,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面临的各种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公司计划完成铅产品45.96万吨、黄金10,120千克、白银1,366吨、阴极铜13.02万吨,硫酸71.62万吨,销售收入248.54亿元,费用成本支出246.04亿元。

16、关于公司2021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如下:

(1)保值品种:黄金、白银、电解铅、阴极铜、锌

(2)保值工具: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银延期交收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银、铅、铜、锌期货及期权合约;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铅、铜期货合约;伦敦贵金属交易所的贵金属远期交易;银行的OTC交易;期权场外、场内交易等。

(3)保值数量:根据公司2021年度原材料采购、在产品占用、产品销售、自营贸易预算情况及预测市场风险程度大小决策,选择相应时机和保值工具,从事相应保值品种的买入保值或卖出保值。买入保值头寸:黄金不超过1350公斤、白银不超过150 吨、铅不超过6万吨、铜不超过1.5万吨、锌不超过25000吨;卖出保值头寸:黄金不超过2700公斤、白银不超过300吨、铅不超过11万吨、铜不超过4万吨、锌不超过3.5万吨。

不论任何品种、任何时点,操作的持仓头寸不得超过计划的保值头寸额度。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7、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2021年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实际操作总金额超出上述额度,则需要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18、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杨安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选举任文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选举张小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选举孔祥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选举陈荣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选举李新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吕文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郑远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关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与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3)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的议案

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物流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中产品销售和原料采购的货物运输需求,降低运输成本,公司与物流公司发生运输业务。因公司与其签订的《运输合同》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中运费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或参考同等第三方的价格确定。该《运输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矿粉)》的议案

因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签订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购货合同》。公司购买豫光集团矿粉(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的议案

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天津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天津科技主要经营技术服务、金属矿石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批发、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因天津及周边地区、山东市场铜需求量大,天津科技有一定市场优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其签订《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公司销售天津科技电解铅、阴极铜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或参考公司销售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该《供货合同》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4、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的议案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豫光”)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江西豫光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其采购矿粉(铅精矿)。为规范双方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其签订《购货合同(铅精矿)》。公司购买江西豫光矿粉(铅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5、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14)

2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7、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8、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9、关于《公司2020年度环境报告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度环境报告书》。

30、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5月13日14点30分在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15)。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0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31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9,376.09万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李文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选举张中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选举孙兴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7、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公司拟支付中勤万信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监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临2021-009)。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互为提供担保(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关于与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3))。监事会在对公司与豫光集团互为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公司与豫光集团互为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固定资产减值主要系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已完工,公司拟淘汰原有厂区2条8万吨/年富氧底吹-鼓风炉还原铅冶炼生产线及16万吨/年电解铅精炼系统。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闲置固定资产原值为211,658,095.36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63,535,100.38元,已提减值54,384.33元,净值为48,068,610.65 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按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487,872.57元。本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748.79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2)。

对以上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1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14、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矿粉)》、与关联方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精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充分利用公司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0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931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04,490,30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677,295.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2,111,350.74元后,余额人民币1,481,565,944.26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60,224.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605,720.1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

2、2019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36.85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51.1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中原银行济源分行、交通银行济源分行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东新区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元:人民币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1,136.85万元,其中:

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已完结,该项目对应账户中原银行济源分行账户销户处理,并将其余额57,809.09元全部转入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因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开立新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54667033063),同时将原账户余额85,150.91万元转入新账户继续用于新募集资金项目“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建设。原募投项目对应账户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62407800565)销户处理。

因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建设,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即交通银行济源分行)结余募集资金2,320.99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账户进行了销户。

三、2020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8个月。截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已将35,000.00万元全部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截至2020年7月6日,公司已将35,000万元全部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拟建设8条车用改性专用料生产线和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已建成8条车用改性专用料生产线并已正常运营,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尚未投入建设。根据公司的市场调研,目前车用制品注塑行业存在产品销路较窄、更新换代快、新客户很难参与汽车厂、蓄电池厂新品开发跟进等市场不确定因素,继续投资建设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将很难达到预期收益,增加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2,284.17万元及利息收入(共计2,320.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铅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变更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5,059.91万元(考虑募集资金利息因素,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0年度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5、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本文作者:证券日报,转载本文请注明作者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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