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
我国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即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负有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的义务,而嫌疑人没有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其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如果公诉机关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就是无罪。综上,嫌疑人是不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的,但是如果有不在场的证据、或者能够证明嫌疑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嫌疑人可以自行提交。
男子开无罪证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导语: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负责调查取证,嫌疑人可以不用自己证明自己无罪。
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嫌疑人被抓了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不然就会被认定有罪。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我国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即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负有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的义务,而嫌疑人没有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其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如果公诉机关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就是无罪。
此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确实有罪的,那么就要推定嫌疑人无罪。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一点是:
并不是所有公安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都可以被采用,来源非法或者有瑕疵的证据应当排除。
这一点是为了防止公安机关为了取证不择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威胁证人提供证言等。这些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综上,嫌疑人是不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的,但是如果有不在场的证据、或者能够证明嫌疑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嫌疑人可以自行提交。
不管是什么案件,证据永远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于证据的收集或者是排除非法证据有困难的,建议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以免使自己陷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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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博士被拘1277天,申请2亿国家赔偿,2019年法院为其公开道歉
一位清华大学毕业后又出国深造,立志为国家鞠躬尽瘁的科学家竟被举报含冤被关进看守所1277天,案件一经曝光,随即便迎来公众的热烈讨论。
普通小伙考入清华立志报国
孙夕庆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生活并不富裕,但他从小就展现出了坚强的毅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
孙夕庆在艰难的环境下努力学习,克服了各种困难,最终成功考入了中国顶尖高校清华大学。
进入大学后,孙夕庆迅速找到了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他选择了深入探索半导体技术。
从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阶段,孙夕庆一直致力于半导体领域的研究,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成为备受赞誉的科学家。
孙夕庆一直怀有报国之心,他希望能够将中国的半导体技术推向世界领先的地位。
因此,博士毕业后,他选择去美国深造,积累更多的经验和知识,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然而,他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初心,毅然决然地回国,带回了半导体领域的先进成果,为中国半导体的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报国科学家因公司内斗入狱四年终见天日
回国后,孙夕庆与他人共同创办了一家科研公司,致力于半导体技术的实践和创新。
然而,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人员构成逐渐复杂,除了科学家外,还招聘了大量的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开始出现矛盾和利益冲突,人心逐渐混乱,大家开始为了利润争斗不休。
孙夕庆为了缓解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冲突,不断调解和调节,但很快发现这种调和已经无济于事,受到了内外夹击。
2015年,由于公司一直无法成功上市的问题,孙夕庆成为了公司内部竞争对手的举报对象,被指控虚开增值税发票和侵占公司财务,并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警方从办公室带走,关进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孙夕庆不断向警方向法院申诉,声称自己是一名科学家,不可能涉及虚开发票和财务侵占。
然而,尽管孙夕庆坚称自己的清白,他却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庭审,并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被拘留了长达1277天。
在整个拘留期间,孙夕庆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的辩护和申诉,他不断向警方提供证据,试图证明自己的无罪。
然而,由于证据链条的不完整和相关证据的缺失,他无法及时证明自己的清白,遭受了长时间的拘留和审判的折磨。
直到2019年,由于检察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决定撤销对孙夕庆的起诉。
终于,孙夕庆的冤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昭雪,他被解除了人身限制,重见天日。
出狱后,孙夕庆雇佣了律师,申请2亿国家赔偿,希望得到公正的赔偿和精神上的安抚。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孙夕庆人身自由损失四十多万元,以及精神损失十四万元一千元。
但重要的是,审判孙夕庆的法院主动提出对孙夕庆道歉,对因为证据问题而错误关押了孙夕庆将近四年的时间而深感愧疚,法院的副院长作为代表面向社会公开给孙夕庆致歉。
这起案件引发了对司法公正性和证据链条完整性的深思。
孙夕庆为何被拘留四年之久,是否合理?有何法律依据?
首先,在我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为了调查取证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案件需要进一步侦查、存在逃跑风险、销毁证据等。
在法律程序中,被拘留的时间应当符合合法程序和法律规定。被拘留的人应享有合法的逮捕和拘留程序,以及尊重其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拘留的人犯有罪行,或者在审判过程中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有罪,那么持续拘留该人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即使是拘留,对于拘留时间的限制,一般情况下也不得超过逮捕决定之日起两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过审批,延长拘留时间,但延长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
那么,在孙夕庆的案件中,尽管他多次向警方和法院上报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坚持自己的无罪,但由于证据不足,案件经历了多次庭审,最终由检察院撤诉。
因此这表明在该案件中,未能充分证明孙夕庆的有罪,因此他被拘留四年的时间可以被认为是相当不合理的。
如何看待法院判决?
一开始法院对孙夕庆仅因公司内部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职务侵占就武断判决其关押进看守所,在执法程序上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在法律上不合理也不合法。
以至于后来他一直坚称自己的无罪。因此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证明责任变得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罪需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否则应当予以撤诉。
而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本案法院在对案件进行最终审理时确保了公正、公平。
最终法院撤销一切指证,撤销处罚恢复孙夕庆名誉并公开道歉,维护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依法审判的法律原则,对法院最后的判决应当点赞。
什么是国家赔偿?孙夕庆获得的赔偿能否弥补他所遭受的人身自由损失和精神痛苦?
首先,国家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违法行为侵害时,国家机关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的一种制度。
因此,国家赔偿的目的是通过赔偿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恢复其合法权益,并对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补救。
其次,在本案中,孙夕庆是完全无罪释放后再去请求的国家赔偿,而无罪释放是指因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过失将犯罪嫌疑人关押起来,而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情况。
换句话说,孙夕庆被捕完全没有任何证据,司法机关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便对孙夕庆采取了人身限制措施,在整个程序中司法机关存在过错,因此孙夕庆请求国家赔偿是合理合法,完全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标准。
最终孙夕庆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四十多万元的人身自由损失和十四万一千元的精神损失。
人身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的侵害。
赔偿金额应能够反映孙夕庆在拘留期间所遭受的人身自由限制和剥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失去自由的时间、与家人和社会的分离、生活条件的恶劣等。
因此四十多万元的赔偿金额其实并不多,尚不足以弥补孙夕庆在四年拘留期间所遭受的人身自由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人身自由的剥夺往往难以用金钱来衡量,而精神痛苦也可能对个人产生长期的心理影响。
长期的拘留和与法律纠纷相关的经历对孙夕庆的心理健康和精神状态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尽管经济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金钱上的补偿,但对于精神痛苦的弥补来说,仅仅依靠经济赔偿是有限的。
对于孙夕庆来说,他其实申请国家赔偿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是为了澄清自己蒙冤在看守所里度过的四年以及自己并没有犯罪的情况,即使获得了经济赔偿,也无法完全弥补人身自由的损失和精神痛苦所造成的伤害。
本案为我们带来了什么启发?
一方面,本案凸显了保护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享有公正的司法程序和尊重基本人权的保障,以确保不会受到无端的拘留和侵害。
案件中,孙夕庆遭受了长时间的拘留,这引发了对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保护的关注。
另一方面,本案突出了法治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在案件中,孙夕庆一直坚持自己的无罪,并不断提供辩护意见和证据,但由于证据不足,案件未能及时解决。
这提醒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有效的司法系统,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正审判和法律保护。
本案引发对权力滥用的关注。
在案件中,孙夕庆被公司内对手举报并遭受长时间的拘留,这可能涉及权力滥用和合法程序保障的问题。
这提醒我们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并为被指控的个人提供充分的法律程序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案也反映了法律教育和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在案件中,孙夕庆不断向警方和法院上报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坚持自己的无罪,这表明他对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
我们应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每个人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