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新潮能源预收证监会罚单 未按规披露担保事项 股民索赔窗口已开启
本文摘要:记者 余以墨近日,A股上市公司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提起陈述和申辩,估计正式的行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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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余以墨
近日,A股上市公司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提起陈述和申辩,估计正式的行政处罚很快就会下达,届时我们将会代理受损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股民索赔诉讼材料。”
未披露巨额担保 新潮能源拟受证监会处罚
2020年5月29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3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9月3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经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具体违法事实如下:2017年10月,恒天龙鼎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全部珺容5号基金份额。恒天中岩亦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回购恒天中岩持有的珺容5号基金份额,前述《回购协议》同时约定由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编号 htzh2017-05)上加盖公司公章。前述合同主要内容为: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正和兴业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涉及担保金额613,337,534.25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 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索赔。
公司业绩向好 利好股民索赔
因新潮能源证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上登记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新潮能源8月13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1.1亿元,同比减少14.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3.03亿元,同比增加200.87%;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45元,同比增加200%。
二级市场上,新潮能源近日股价持续上涨,目前每股股价已经突破2元。刘鹏律师表示,新潮能源业绩增长,股价持续上涨,对于股民索赔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代码:600777)。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邮箱 suopeibao@126com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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