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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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文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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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本公司收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集团\”)通知,山东高速集团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山东高速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山东高速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山东高速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山东高速集团-中金公司-17山高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山东高速集团及中金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510,970,774股山东高速A股股票自山东高速集团的A股股票账户划入由中金公司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

山东高速集团的A股股票账户的持有人名称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的A股股票账户的账户号为B880796760。

4、该等山东高速A股股票数额为510,970,774股,不超过山东高速集团持有的山东高速A股数量的5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山东高速集团持有山东高速A股股票3,411,626,962股,占山东高速现有股本总额的70.91%。

上述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2,900,656,188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60.29%;\”山东高速集团-中金公司-17山高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510,970,774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62%。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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