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皖1522执2512号公告
本文摘要:安徽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执25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纳入失信决定书、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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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执25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纳入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霍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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