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摘要: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二楼明荣厅(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
本文关键词:,
正文: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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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二楼明荣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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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 2019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吴树雄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第 12-15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截止,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春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解正林先生、宋德星先生,董事苏新刚先生、邓伟栋先生、赵耀铭先生、田晓燕女士,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权忠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蒋红梅、职工监事余佳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现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闫武山先生、徐晖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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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2020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01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蛇口友联船厂发生船舶修理等关联交易
8.02议案名称: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油品运输、燃料油采购等关联交易
8.03议案名称: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燃料油及相关服务供应及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
8.04议案名称: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
8.05议案名称: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租用船员的关联交易
8.06议案名称: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相互出租船舶、港口使用、船员管理等交易
8.07议案名称: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
9、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未来一年对外非关联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未来一年对外关联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1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1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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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10-15,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1、8.02、8.03、8.04、8.05、8.06、8.07、9、11、12、13、14、15
上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
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对议案8.01、8.03、8.04、8.05、8.06、8.07、9、11、12、13、14、15回避表决;
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议案8.02回避表决;
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2-15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楚寒、黄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6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本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下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11日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做出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6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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