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方正科技民事赔偿案再次开庭 原被告双方对揭露日认定一致
本文摘要:2018年11月1日上午,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民事赔偿案再次开庭,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等六位律师代表原告投资者在上海金融法院出庭,涉及百余起案件。“在上海金融法院里,已积累的诉方正科技民事赔偿案件达千起左右。”宋一欣律师向e公司记者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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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上午,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民事赔偿案再次开庭,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等六位律师代表原告投资者在上海金融法院出庭,涉及百余起案件。
“在上海金融法院里,已积累的诉方正科技民事赔偿案件达千起左右。”宋一欣律师向e公司记者介绍说。
方正科技的2018年半年报显示,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2018年8月15日,根据法院向公司送达的诉讼文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908个。
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受理了139个案件,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并有18个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已准许其中11个案件的原告撤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受理了769个案件,59个案件已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其中部分案件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裁定,108个案件已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有31个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
除去已经申请撤诉的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859个,涉诉金额共计1.44亿元。
回溯前情, 2015年11月20日,方正科技(60060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12月20日,方正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在行政处罚事先决定书中,中国证监会经查明,方正科技、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二、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笫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30万元罚款。
“在今天的庭前会议上,双方就方正科技虚假陈述的性质、因果关系、认定时点、计算方式、系统风险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定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5年11月20日,法院亦作了相应的释明。”据宋一欣介绍,因此,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方正科技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方正科技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间买入方正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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