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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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文摘要: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057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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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05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9号)的回复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17年度、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56亿元、8,562.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值。Wind列示的申银万国行业分类68家主业为发电的上市公司中,2017年度10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亏损,2016年2家同行业上市公司亏损。请对比最近两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盈利情况,说明你公司经营情况是否背离行业基本情况,并说明你公司2017年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

答: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行业内上市公司特别是火电类上市公司受燃料成本上涨的影响,利润水平2017年较2016年大幅下降。可比上市公司盈利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发电资产为火电资产,且相对集中在发电装机严重过剩的山西区域,利用小时较低,2017年公司利用小时为3598小时;交易电量大幅度增加,导致2017年销售电价较标杆电价0.332元/千瓦时降低0.02409元/千瓦时;随着煤炭去产能推进,煤价上行,2017年公司标煤单价同比升高215.81元/吨,减利20.52亿元;货币政策中性叠加监管加强的“降杠杆”“严监管”态势,使得自2016年四季度以来货币市场利率中枢开始抬升,融资额及融资成本上升,财务费用升高,减利1.99亿元。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在2017年度出现大额度亏损。

2.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为102.71亿元,较2016年74.80亿元增加37%,电力行业和热力行业毛利率分别为-11.07%和-53.64%,毛利率同比变动分别为-173.97%和-2003.1%。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公司电力行业和热力行业成本构成及归集方法是否变化。如是,请对比近两年的成本构成和归集方法,并说明变化原因。如否,请说明报告期内电力行业和热力行业成本大幅增加的原因。

答:报告期公司电力行业和热力行业成本构成及归集方法未发生变化。发电期内电力行业和热力行业成本大幅增加原因为:发电量升高,增加燃料成本0.2亿元;供热量升高,增加燃料成本0.5亿元;标煤单价升高,增加燃料成本20.52亿元;发电指标购买费、修理费等增加3.14亿元。

(2)请基于电力行业和热力行业上市公司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和变化趋势、主要财务数据及毛利率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大幅下降且为负的原因。

答:行业内热电上市公司2016年到2017年,亏损数量增加,毛利率呈现了大幅下滑趋势,原因主要是燃料成本大幅上涨,另外就是全国范围内的煤电产能相对过剩,交易电量导致电价低于标杆电价。

公司毛利率大幅下降且为负的原因:煤价上涨为主要原因, 2017年煤价占电价、热价的比重同比分别上涨27.14个百分点、49.42个百分点,导致边际贡献较2016年度大幅下降;此外因基础利用小时下降,为争取电量,购买发电指标,成本相应升高;因检修等级、台次、标准变化,修理费也有所增加,相比于其他同类上市公司,公司毛利率偏低的原因是公司所属山西地区的上网电价偏低,为全国第六低,仅比西藏、新疆、蒙东、蒙西等稍高一些,与我国南部省份相比每度电价格低1毛钱左右。

3. 年报显示,你公司作为出租方,在报告期内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多个关联方租出资产,取得租赁收入共计1.38亿元。请说明报告期对公司带来的利润情况,租出资产的明细、交易对手方、租金定价的公允性,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请年审会计师对租赁收入定价的公允性、租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 公司作为出租方的租出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17年度实现收入35,031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5,144万元。关联方租赁收入为14,216万元,实现利润6,146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5月23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预计向关联人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融资租赁收入2.1亿元,并于2017年4月23日披露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会计事务所意见:

漳泽电力原下属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租赁资产的租金收入和手续费收入,租金收入按照租赁资产的5.5-6%的利率收取,手续费收入按照租赁资产合同交易额的1.5-2%收取。我们复核了租赁收入中对关联方和非联方的交易,并对其定价进行比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租出的资产的不同确定其利率,并根据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来确认手续费收入。通过比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租赁资产的交易,签订合同的定价政策一致,按租赁资产的交易额收取手续费的比例一致,均在其公司约定的范围之内。我们未发现融资租赁公司定价没有采取一致的政策和收取不同的手续费,所以租赁收入定价是公允的。

融资租赁公司是专门从事资产租赁的公司,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每期应享有的收益,并在确定收益的期间内确认收入,租赁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融资租赁行业的会计处理。

4. 《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大股东附属企业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于报告期末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7.3亿元;年报披露该款项形成原因为“2017年11月30日公司转让了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股权,公司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持股比例由原52%降至32%。公司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的委托贷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余额已于年报公告日归还完毕。”请你公司:

(1)说明出售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情况,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对价支付和股权过户的时间和具体情况,会计处理情况;

答:公司2017年3月10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2017年3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以及《关于转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预案》,并披露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7临─028)以及《关于转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7临-029)。

审议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准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0%股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准转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其中20%股权以协议转让至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另外20%股权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

关键事项:

收购香港公司与转让上海公司不是一揽子交易,不存在互为条件的情形,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考虑到收购香港公司与转让上海公司同步进行,对上海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在披露相关公告时未对相关的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的解决方案予以说明。之后在2017年10月底确认只转让上海公司20%股权,并在2018年4月26日终止收购香港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终止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及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编号2018临-041)。具体内容如下:

因在市场没有找到接收方,经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拟将剩余20%股权继续转让至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0月30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转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日受让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受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未获通过,以致公司最终只转让出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股权。

根据《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上述手续未办理完结前,公司仍实际控制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且董事席位中公司所派董事仍占大多数,因此公司未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至2017年12月22日,公司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变更为32%,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确认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失去控制权,因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流动性紧张,公司与其约定所涉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归还完毕,公司没有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拟待上述款项归还后统一披露相关信息,上述款项均于年报披露日前归还完毕并在年报中做出了说明。

公司在推进香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购工作期间,与转让方就公司收购香港融资租赁公司股权的份额多次交涉,因事项处于不确定状态,导致无法如期推进,且协商过程中无明确进展,考虑到评估报告已经过期,公司决定终止收购香港融资租赁公司,并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终止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及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编号2018临-041)。

对价支付:2017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大同煤业预付的股权转让款25,651万元;2017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大同煤业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5,651万元。

股权过户:2017年12月22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收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公司股权变更为32%,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为20%。2017年12月25日,营业执照完成变更。

会计处理:

个别报表方面:按处置比例20%结转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公司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持股比例由原52%降至3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处理由原来的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核算。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2017年1月1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实现的净损益部分按32%调整留存收益;2017年1月1日至处置投资之日(2017年11月30日)实现的净损益按32%调整当期损益。

合并报表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的规定,合并报表按处置股权20%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52%计算应享有其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结合前述委托贷款的归还情况,说明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和持续时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总计73,420.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自2017年9月25日发生最后一笔委贷之后,公司未与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新增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业务。

5. 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报告期末余额为17.61亿元。请说明前述委托贷款借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如是,说明具体关系)、利率的确定依据、对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的影响、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委托贷款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的合规性发表意见,并说明对委托贷款是否实施了函证的审计程序,如是,说明函证对象、金额及回函情况;如否,说明不实施函证程序的原因及实施了哪些其他替代程序。

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上述委托贷款按照确定的利率向委托贷款的借款方开具票据,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66,010,724.64元,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资金成本按照收支两条线分别核算。

披露情况:对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委贷事项,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048)。其余项目,公司分别在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八次董事会、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新能源项目的合作开发议案,项目建成并网后将由公司完成收购。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山西漳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开发资金,并要求履行其董事会审议程序。按照投入费用来判断该笔业务是否需要披露,以上项目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即达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因此不需要单独披露。

会计事务所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委托贷款在资产负债表的列报:委托贷款从金融资产分类的角度讲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资产负债表项目“发放贷款及垫款”为金融类企业专用。但因为一般工商企业的报表上没有专门的项目,所以通常一般工商企业根据委托贷款距离资产负债表日的期限,分别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并在附注中说明具体内容。

同在贵所上市的华侨城A(股票代码00059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报告号瑞华审字[2018]44040009号)、常宝股份(股票代码002478,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报告号苏公W[2018]A351号)等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均按照上述要求列报。

综上,我们认为漳泽电力根据委托贷款期限,将其分别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是符合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同其他已上市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处理是相同的,无不妥之处。

我们对委托贷款实施了函证程序,按委托贷款对象分类进行函证,对关联方的委托贷款进行内部往来核对并进行确认。对未回函委托贷款的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对外委托贷款的董事会决议,委托贷款的协议,委托贷款的支付凭证及审批手续等。通过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漳泽电力年末委托贷款余额是可以确认的。经过核对,除关联方的委托贷款进行内部往来核对进行确认外,对其他以下委托贷款均实施了函证,回函率100%,回函金额相符。

委托贷款函证明如下:

6. 年报显示,你公司自2017 年 2 月 1 日起,变更火电分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原适用的年限平均法变更为与发电直接相关的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与火力发电无直接关系的资产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中工作量法按照火电发电量进行计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公司2017年固定资产折旧3.83 亿元,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2.88亿元。请说明你公司自2017年2月变更与火电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原因,仅对与火电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方法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除火电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是否符合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判断依据;说明变更后的折旧方法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做法是否相同。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谨慎性发表意见。

答:当前电力供过于求,装机飞速增长的直接体现就是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火力发电企业则尤为突出,2015年全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329小时,较上年降低410小时,2016年为4165小时,在2015年基础上再次降低164小时,2017年为4209小时。2017年山西省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815小时,远远低于可行性研究时所做的5500小时的假设。鉴于发电市场运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机组运行方式随之发生变化,我公司认为发电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能公允反映其磨损折耗状况,忽略了发电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由于发电负荷变化较大的损耗差异,更重要的是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基本原则。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所属火电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变更。

除火电外其他固定资产所处环境并未发生巨大变化,故未对其折旧方法进行变更。

同行业上市公司变更为工作量法的有:黔源电力自2011年1月起发电用固定资产折旧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京能电力自2018年1月起发电用固定资产折旧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

黔源电力属于纯水电类上市公司,水电企业特点为工程建设投入大,周期长,建成后受益期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巨大,但水电企业发电量受流域来水影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导致水电企业财务状况波动较大,且由于财务杠杆效应,随着公司装机规模扩大,这种波动更加剧烈,不仅表现在年与年之间,也表现在年内的各季度之间,经营业绩受到自然气候的影响反差极大。通过研究比较,认为公司目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尽合适。固定资产价值在预定资产使用年限内平均分摊转入生产成本,折旧金额较大且基本固定。这种以时间为主线来确定设备价值转移的直线式折旧方法,忽略了发电设备在不同负荷状态下运行的损耗差异,也没有很好地体现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的基本原则。这种情况下表现出来的盈亏业绩并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实力,其偏差对企业形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水电企业经营特点和资产使用特性,工作量法恰能较好地弥补年限平均法的不足,更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符合水电企业投资大,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重高的特性,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京能电力所属火力发电企业为重资产行业,具有运营周期长的特点,由于受发电侧改革因素影响,公司发电机组运行方式较之前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机组发电设计水平。

机组满负荷状态下机器设备的效能最大、磨损最小,但低负荷或调峰状态下导致机组设备磨损折耗加大,目前发电资产采用的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已不能公允反映设备磨损折耗状况。

相关发电资产价值在预定资产使用年限内分月平均分摊计入生产成本,折旧金额较大且比较固定;这种以时间为基础来确定发电资产价值转移的折旧方法,忽略了发电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由于发电负荷变化较大的损耗差异;更重要的是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基本原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其偏差对京能电力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目前火电生产形势和机组实际出力情况,结合火电企业存在投资大,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重高的特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发电用固定资产符合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更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7年1月24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会计事务所意见:

2017 年 1 月24日漳泽电力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变更的预案》,并经2017年2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变更的议案》。自2017 年 2 月 1 日起,将火电分、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原适用的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变更为与发电直接相关的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与火力发电无直接关系的资产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按照火电发电量进行计算。

变动原因:随着国家电改政策的推行和省内发电机组装机规模的持续大幅度的增加,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量锐减,利用小时持续降低,且由于季节性供热影响,机组运行方式直接影响发电量,导致各季度之间财务、经营状况波动较大。鉴于发电市场运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机组运行方式随之发生变化,公司认为目前发电资产采用的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能公允反映其磨损折耗状况,发电资产价值在预定资产使用年限内分月平均分摊计入生产成本,折旧金额较大且比较固定。这种以时间为基础来确定发电资产价值转移的折旧方法,忽略了发电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由于发电负荷变化较大的损耗差异。且公司目前沿用的年限平均法是基于可行性研究中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的假设,而这种前提下得出的经营业绩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目前火电生产形势和机组实际出力情况,工作量法能较好地弥补年限平均法的不足,更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能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平稳运行。

在电力体制改革、国网电力调度方式发生变化、季节性供热、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情况下,按原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机组在不发电或少发电的情况下,仍然按固定数额计提折旧。在不同年度发电量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体现的折旧水平相当,不能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真实耗用水平,违背火电企业设备利用小时数设计。因此工作量法更能体现设备的实际耗用情况,发电量越大,负担的折旧费用越多,与设备的寿命期是吻合的。而公司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光伏发电设备、风能发电设备等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无法选取恰当的工作量,不适宜工作量法计算,而年限平均法更适宜。所以公司将与火力发电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可靠获取,易操作,易实施,符合工作量法的计算。

同行业中湖北能源、黔源电力、深圳能源、中国核电等上市公司均采用与漳泽电力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漳泽电力此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012年 3 月 19 日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本次对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从上述漳泽电力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实施过程、信息披露等内容来看,我们认为漳泽电力此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012年 3月19日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同行业情况,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谨慎的。

7.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有3.33亿元的预付账款,其中对关联方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预付款为1.34亿元,年报披露原因为“货物未收到”。请说明报告期末预付款的性质、形成原因、购买的货物类别以及尚未收到货物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答: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预付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亩地煤销公司)1.34亿元,六亩地煤销公司为同华发电公司的主要煤炭供应商,该款项性质为预付燃料款。同华发电公司为控制煤价预付煤款,滚动结算,该业务属于正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8. 年报显示,你公司受托经营关联方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称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新材料公司”)2×300MW发电机组的生产运行,中铝新材料公司包销2台发电机组的所有电力产品;公用费用除检修费、环保收费、以及政策性收费外按双方装机容量6:7进行分摊,受托管理机组2017年托管收入875万元。请说明托管收入定价的公允性,托管收入的确认依据及确认时点,托管费用的分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对托管收入定价的公允性、托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河津发电分公司二期为两台哈尔滨300MW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资产隶属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新材料公司),由河津发电分公司承担生产运营工作。

在核算机组成本时,根据河津分公司《成本管理办法》规定,可确认费用归属的成本直接入账自有成本或托管成本,不能直接确认费用归属的公用费用均按照机组容量比例7:6分摊,具体情况如下:

(1)燃料费:根据托管机组实际用煤量结算,并与自有机组保持同质同价的原则;

(2)水费:根据托管机组实际用水量结算;

(3)材料费:发电运行消耗的材料能分清受益机组的由受益机组直接负担;输煤系统、除灰系统、脱硫系统运行材料费按照自有和托管机组每月各消耗原煤量比例分摊;其他运行材料按机组容量比进行分摊;

(4)折旧费:机组按照双方确定的公用系统资产原值和我公司的折旧率以机组容量比分摊;

(5)修理费:除灰系统修理费按照每月消耗原煤量比例分摊,辅机大修公用系统及其他修理费按机组容量比进行分摊;

(6)应付职工薪酬:按从业人员岗位进行归集、分配。

(7)其他费用:托管机组排污费由中铝新材料公司自行承担。可以分清机组负担的费用由各自机组负担,除此以外的其他费用均按机组容量比分摊核算。

2017年河津分公司机组售电量为29.16亿千瓦时,按3元/千千瓦时计算,委托管理收入为875万元。

会计事务所意见:

漳泽电力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2×300MW发电机组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委托机组供电成本包括燃料成本、固定费用成本两方面内容,均按照当年实际情况核定。燃料成本按照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发电机组入炉煤标煤同质同价的原则进行结算。固定费用(公用费用)包括水费、材料费、管理费用、工资及附加、日常维护与C、D级检修费用、税金及附加、其它费用及公用资产使用费,根据科目性质,细分容量、标煤量等分摊办法进行分摊。受托管理费按单位供电量0.003元/千瓦时计算。漳泽电力目前只托管了中铝的2台机组,无其他机组托管。双方在保证各自利益的前提下签订托管合同,是自愿协商公平交易的结果。我们复核了委托管理合同、日常结算、托管收入的确定,未发现有不合理之处。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文作者:证券日报,转载本文请注明作者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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